公告日期:2026-06-2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帝科股份
股票代码:3008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史卫利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闫经梅
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和平路 1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4: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政府路 2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5: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 10 号宜兴光电产业园 1 幢 2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帝科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帝科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 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备查文件......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史卫利、闫经梅、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赛德科贸易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帝科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帝科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6.77%的行为
富海东超 指 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尚辉嘉 指 连云港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无锡尚
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迪银科 指 连云港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无锡迪
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赛德科 指 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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