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购买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2026]京会兴专字第 01290004 号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帝科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
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核查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帝科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报告仅供帝科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帝科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帝科股份”)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62.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收购江苏晶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晶凯”)6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苏晶凯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5 年 11 月,公司收购江苏晶凯 62.5%股权事宜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在本次交易方案中,江苏晶凯的股权转让方张亚群、王树锋、王浩酽(以下
统称“业绩补偿承诺方”)对江苏晶凯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及 2028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业绩承诺和补偿
1.1 业绩补偿承诺方向帝科股份承诺:江苏晶凯在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下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0万元、3,500.00万元、4,800.00万元和6,100.00万元。
1.2 若江苏晶凯未实现上述承诺业绩,业绩补偿承诺方共同且连带地对帝科股份进行现金补偿。
1.3 帝科股份、业绩补偿承诺方同意,江苏晶凯于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1)江苏晶凯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帝科股份会计政策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帝科股份改变会计政策,否则,承诺期内未经帝科股份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江苏晶凯的会计政策;
(2)各方同意,股权交割日后,帝科股份将在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江苏晶凯于承诺期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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