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2:45 股吧网页版
帝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以腾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等相
关资料已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史卫利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议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考虑,董事会同
意公司终止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