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则 ...... 6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以及与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当届董事会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委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七)考核、评价审计职能部门的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审查、批准和调整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九)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审计活动。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
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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