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40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3-5
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40 号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胜蓝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胜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胜蓝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胜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在重大方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彬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程
中国 广州 二○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3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5 年 6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1548 号”《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 9 月 3 日,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筹得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
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缴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18,396.23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681,603.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出具“司农
专字[2025]24007290230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投向承诺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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