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50,519,19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不超过57,736,22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03,629,095 股。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及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3.462760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每 10 股转增股本为 3.957439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 -0.3462760 元)/(1+0.3957439)。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 50,519,198.8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预计转增不超过 57,736,227
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52,300.00 股后的 144,340,5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5,892,86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3,629,09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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