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 2013 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
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
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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