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超贤)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秦超贤,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 1 月 6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董姓名 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未亲自出席会 东会次
议 数
秦超贤 9 9 0 0 否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各议案的审议背景,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 2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年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主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
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外,日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联络,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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