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 2013年 12 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2013 年 12 月 11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 号),
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
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十层 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7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40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审计费用 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1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6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
度审计工作召开见面会,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审计项目组成及人员分工、审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审计关注重点和应对措施、重要性水平、审计策略、审计主要内容及方法等,并就审计工作具体计划的相关细节进行问询沟通。
2026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勤万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召开中期会议,就审计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中勤万信
对年度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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