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汉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船汉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3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419,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057,235.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362,364.1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6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6 号)核准,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发布《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客户及业务迁移合并的联合公告》,本次公告后,由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海通证券存量的股权类投资银行项目,包括已签署各类业务协议,已递交辅导备案、发行申请、承销申请、挂牌申请,发行承销中和持续督导期等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于 2020 年 7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截止日余额
中国银行 激光 有机光导 鼓项
中船汉光科 股份有限 目、工程技术研究中
技股份有限 公司邯郸 101375405448 心项目、补充流动资 3,480,695.50
公司 分行 金的募集资金和尚未
支付的发行费用
邯郸汉光办 交通银行
公自动化耗 股份有限 134661000013000031761 彩色墨粉项目、黑色 6,848,585.40
材有限公司 公司邯郸 墨粉项目
分行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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