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或者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职;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七)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八) 公司的远景规划及短期经营计划;
(十九) 公司月度经营成果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公司业绩预测;
(二十) 公司重大交易;
(二十一) 公司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十二)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增发、股权激励等活动;
(二十三)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二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减值;
(二十五)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变更;
(二十六) 聘任、解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七)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
(二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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