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船汉光:关于监事离任、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300847 证券简称:中船汉光 公告编号:2025-033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离任、非独立董事离任暨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废止<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情况,现将公司监事离任、非独立董事离任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后,公司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马继恒先生、监事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解除。

以上监事离任后,张建昌先生仍在公司任职,马继恒先生、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王艳飞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以上监事原定的监事职务任期自 2023 年 3 月 1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 日,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继续
遵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本次监事离任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继恒先生、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马继恒先生、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均能够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对马继恒先生、李宇先生、邵志燊女士、张建昌先生、王艳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杨宏亮先生的辞职报告。杨宏亮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原因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杨宏亮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宏亮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宏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并已做好了工作交接。

杨宏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杨宏亮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建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建昌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张建昌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杨宏亮董事辞职报告;

3.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