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结合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汉光)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及业务和事项。
1. 内部控制评价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船汉光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船汉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 内部控制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等主要控制环境,以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销售业务、全面预算管理等重点控制活动。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同时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等内部规则制度,以制度化、规范化体系为支撑,推动公司治理各环节依法合规、规范有序运行。
公司结合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运行正常。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为公司研发、市场、销售、管理等各项经营工作的提质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保障。
立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墨粉的研发、生产、销售。设立控股子公司中船汉光(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办公设备、耗材的批发、
销售。子公司在公司的指导下建立了全面的财务制度,其经营运作、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需接受公司审计部门的统一监督。
2. 企业文化
公司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企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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