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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19:44:41 股吧网页版
美瑞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原监 事会职能,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受审计

委员会监督。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规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有)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将尽快任命新的委员;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三)对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八)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涉嫌虚假、内部控制可能存在缺陷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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