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专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2013
年 4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和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和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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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专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对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年度内
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计划,包括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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