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9:45:29 股吧网页版
美瑞新材: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专委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成立于 1987 年 12 月,2013
年 4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 7 层。
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5 位,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9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39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和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和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和信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根据公司《专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对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年度内
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审计计划,包括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组织公司财务负责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和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