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16:37:11 股吧网页版
锦盛新材收警示函 两个月前因信披违规被立案
来源:中国经营报


K图 300849_0

  9月12日晚间,锦盛新材(30084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此前,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锦盛新材存在混同管理实控人控制企业、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等多项违规问题。

  锦盛新材证券部相关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该事件未对公司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7日,锦盛新材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被证监会立案。短时间接连引发监管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状况,引发市场关注。

  多项违规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指出锦盛新材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募集资金使用未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进行区分;二是公司对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存在混同管理现象;三是在关联交易方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在定期报告中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记者查阅公司过往公告发现,4月底,锦盛新材曾发布一则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交易源于2021年12月,锦盛新材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金额(含税)为1.18亿元,后因工程量变动,合同金额最终增加至1.5亿元。当时,锦盛新材未将该笔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也未履行审议程序,直到今年4月,锦盛新材才承认该项目是交由公司实控人阮荣涛的侄子阮钟炎承包,并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为由,追认关联交易并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天眼查信息显示,锦盛新材实控人阮荣涛在4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除锦盛新材外,其余公司均主要经营金融投资或企业咨询等业务。

  浙江证监局认定,锦盛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阮荣涛、总经理阮棋江、董事会秘书刘振毅、财务总监黄芬、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段刘滨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锦盛新材及上述5名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后续将依法依规进一步调查处理。

  锦盛新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已在内部深刻检讨并整改,加强相关规则制度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业绩承压

  公开资料显示,锦盛新材成立于1998年,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要从事化妆品包装容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8月25日晚间,锦盛新材发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下降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9.65万元,同比下降1663.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094.79万元,同比下降46.37%。

  财报显示,上半年锦盛新材内销较上年同期减少846.89万元,同比下降7.30%,外销较上年同期减少706.01万元,同比下降13.98%。公司解释称,内销收入下降主要系部分玻璃瓶业务净额法核算影响,外销收入下降则主要受宏观环境影响。

  对于净利润大幅下滑,锦盛新材在公告中指出四点原因:一是“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折旧摊销增加;二是因预计未来无法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亏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三是毛利较高的外销收入受宏观环境影响下降;四是去年同期有资产出售收益,今年未发生。

  事实上,近年来锦盛新材业绩承压,陷入持续亏损困境。财报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4年,公司营收虽从2.43亿元逐年增至3.33亿元,但归母净利润连续三年录得亏损,分别为-2250.95万元、-2387.49万元和-2264.75万元,累计亏损额超过6900万元。

  锦盛新材方面在公告中表示,海外市场收缩导致订单减少,叠加产能利用率不足,推高了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压缩了利润空间。此外,基于审慎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投入使用的“年产6000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及理财收益减少等因素,均对利润产生了负面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