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等)、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 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 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 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 财务部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 销售部及采购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四)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五) 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证券事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和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到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公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 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董事长批准;
(三)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销售部或采购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总经理批准;
(四) 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证券事务部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五) 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印章刻制完毕,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经批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处理。公司行政部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管人员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销售部及采购部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行政部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行政部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做好停用印章的封存或销毁,同时办理登记归档。
第十二条 由于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印章破损、遗失、被盗、被仿制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新印章刻制审批。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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