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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24:25 股吧网页版
锦盛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包含 1 名职工代
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徐勇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睿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阮岑泓女士和阮棋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阮岑泓女士因对案涉关联交易未尽到注意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于 2025 年 11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 万元罚款;阮棋江先生因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知悉案涉关联交易,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 2022 年年报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于 2025 年 11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 元 罚 款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董事会认为:阮岑泓女士和阮棋江先生分别长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重要职务,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深厚的行业积累,具备良好的领导及决策能力,对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且其在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高度重视并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前期违规事项已有充分的认知与改正。因此,选举阮岑泓女士和阮棋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四、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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