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6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3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67 号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公司)2025 年度、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新强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2023〕65 号公告)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26]0011003467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强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 2025 年度、2024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强联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新强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杰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及前两个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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