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强联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100,000 张,面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1,00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 12,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1,21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600,000.00 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 13,100,000.00 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 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97,400,000.00 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 存 入 公 司 开 立 在 中 信 银 行 洛 阳 自 贸 区 科 技 支行 账 号 为
8111101012801548551、交通银行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55603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13210078801500003047、中国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账号为 252083391366 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330,660.38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5,069,339.6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693 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433.25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8,728.07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367.95 万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金谷支行(账号为 41361199901100055603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账号为 811110101280154855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46301010010057399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账号为 113210078801500003047)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账号为 252083391366)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10 月 17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 10 月 18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自贸区科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2022 年 10 月 19 日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
阳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银行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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