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股票简称:新强联 股票代码:300850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己收悉。根据贵所要求,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发所”或“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3
问题 2......84
其他问题 1......133
其他问题 2......133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自 2020 年 IPO 以来已实施多次募资,2020 年 7 月首发
上市募资 4.42 亿元,募投项目为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2021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 14.51 亿元,
募投项目为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2022 年 10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资 11.95 亿元,募投项目为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四);2023 年 10 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 3.36 亿元。其中,项目三于 2024 年 12 月终止,剩余资金 1,847.43 万
元及利息收入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项目四累计产能利用率 9.91%,累计亏损 821.31 万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其中 40,00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此外,110,000.00 万元用于“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 142,000.00 万元,包括项目工程
费用 131,240.1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673.60 万元,预备费 4,086.30 万
元,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工程费用等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 250 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 118,400.00 万元,净利润 20,200.00 万元,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
11,495.00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3 年,已开工建设,预计于 2026 年 12 月完
工。
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强联江苏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新强联江苏签署借款协议,以向其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项目用地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8274790 号存在抵押。
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自 IPO 以来各次融资的背景、用途、各募投项目的产能利用率、效益实现情况等,对比分析并说明短时间内发行人再次融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分别说明项目一、项目二及项目四是否实现预期效益,相关负
面因素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计划、目前已投入资金情况等,说明相关投入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并已履行相关程序,如否,具体说明在原计划完工不足一年情况下,募集资金投入本次项目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结合项目三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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