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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2 16:22:41 股吧网页版
交大思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2026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立业路3号院2号楼4层408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2,203,4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006,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人,代表股份4,23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3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9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21,8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
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0%;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1,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22%;反对 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4%;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化、宋伟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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