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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交大思诺: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等的印章管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

(二)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 各部门业务印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刻制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综合部统一负责。需刻章印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行政综合部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类专用章的形体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经行政综合部提出申请,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批准。

由董事长批准。

(三)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的刻制,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行政综合部审核,由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批准,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行政综合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四)分公司专用章的刻制,由分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行政综合部审核,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五)印章的刻制相关资料由行政综合部统一归档,保存期限为长期。

(六)印章刻制完毕,公司行政综合部应留下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七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第八条 负有印章保管责任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具体的印章保管员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保管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如遇印章保管员离职或调岗等情形,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文件内容不符的,印章保管员不予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印章。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

第十八条 公司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部门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实因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需向印章保管部门提交《印章使用申请》时加以说明,经审批后方可外出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各部门日常工作文件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即可加盖部门印章。原则上各部门业务印章只可用于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不得对外使用。

(二) 财务章的使用须遵守公司财务印鉴、印章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经相应审批权限人签字批准后经办人方可用印。

(三)加盖董事会印章,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四)所有文件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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