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从而保证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防范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情况变化而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六)独立性原则: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并设立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渠道。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方面;
(二)目标设定:是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控制目标;
(三)风险评估: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四)控制活动: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五)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六)内部监督: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涵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研发与开发、担保管理、反舞弊、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九条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组织架构,确保各项工作权责到位: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投资并管理子公司。
第十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在职权范围内,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公司全体人员都应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主动识别、评估和控制其执业行为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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