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 55 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2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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