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2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2、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价值;
3、优化薪酬结构和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草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的2个交易日前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7、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8、公司应当在完成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9、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所有持有人均需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下属企业,下同)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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