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伟群)作为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群,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华
东政法大学法学学科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 年 9 月至 1992 年 5 月任
沪东造船厂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2004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历任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讲师、副教授;200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日本法
研究中心主任;2010 年 7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201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0 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目前亦担任北
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睿再保创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亿钶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保险学会法律专委会主任、副会长。2024年 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李伟群 3 3 0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主持开展了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评估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主持了该次会议。
2、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 2025 年度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和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投资基金减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讨论、审议,并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该次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减资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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