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17:14:05 股吧网页版
科思股份: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3192 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19.40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46,39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 3,092,78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股份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
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