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协创数据”)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经营取得了较好的业绩。现将董事会 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采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经营模式,通过研发先进的硬件和软件解决方案,提供一体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结合定制化服务与灵活的云解决方案,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需求。
公司持续聚焦“云-边-端”一体的智慧存储与智能物联体系,深耕数据存储设备、AIoT 终端及云平台、服务器再制造、AI 智算中心及算力租赁等业务条线,以 AI 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物联终端制造商、综合性云服务提供商、智能存储设备制造商、服务器再制造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
2025 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2.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5.13%,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8.3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 4.2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5.92%。
二、2025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完善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相关制度及运作机制,以规范公司治理及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28 个制度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共计 14份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各项要求及保障各项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能够保证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
结合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发行上市的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或制定了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并形成草案,包括《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共计 14 份制度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4 次,股东会 10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诚
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所有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于历次股东会决议事项均遵照执行。
(二)审慎决策重大事项
2025 年是 AI 产业快速发展,AI 技术快速迭代的一年,也是公司高速发展、
取得重要成果的关键一年。报告期内,围绕行业发展形势的快速变化,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谋篇布局,广泛听取多方意见,针对管理层提出的重大事项方案,审慎研究论证决策可行性、必要性,确保经营稳健。针对重大投资与资本开支管理,围绕核心主业审慎决策重大投资,严控非主业投资,强化项目可行性论证、过程管控与效益跟踪。融资与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决策推进 H 股发行上市等多种方式,不断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性,并保障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外担保方面,严格控制风险,仅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程序合规、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推进公司报告期在多个重大事项上取得了突破。
(三)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类信息,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公司对外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挂网文件共 284 份,无更正、补充公告。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公司就与光为科技等在光模块业务领域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自愿性披露,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及运作进展的知情权。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秉承认真、严谨原则,在创业板上市
公司 2024-2025 度信息披露工作中荣获深圳证券交易所“A 级”评价,已连续 2年获得最高信息披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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