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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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0002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4900027号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协创数据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协创数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协创数据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协创数据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创数据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福州市 2026 年 3 月 13 日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3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243,26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9.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18,794,995.20 元,扣除不含
税发行费用 9,544,047.1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09,250,948.10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23 年 3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2360050 号)。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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