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
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8 年 1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
席合伙人为林宝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华兴所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3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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