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2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
或他人谋利。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凡是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尚未公开披露前都属于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或变更公司名称;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计划;
(九)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消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八)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
(二十)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二十四)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
(二十五)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公司购买资产对应经营实体的股份
或者股权持有人等增加、变更或解除承诺或承诺事项不能履行;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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