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大信在资质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信基本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2025年10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
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