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在梳理内部控制标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检查、控制测试等程序对本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锋尚煜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锋尚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郑州锋尚世纪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锋尚世纪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锋尚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洛蓝印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锋尚六三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锋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三亚锋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锋尚幻星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太原锋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锋尚文化有限公司、杭州锋尚娱乐有限公司、北京锋尚演艺制作有限公司、汉中锋尚世纪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锋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湘湖雅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锋尚创景互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方面: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风险评估。
业务流程方面: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与报告管理、采购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以及相对应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利润分配、选举和更换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做出的决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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