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二、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此,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3 日,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事前沟通会议。会议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整体策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备、重点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识别以及内部控制测试计划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具体的审计要求和期望,确保双方对审计目标的理解保持一致。
3.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后,审计委员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年审沟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过程、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步审计调整建议以及财务报表初稿主要数据的详细汇报。双方就关键审计事项的处理结果、会计确认与计量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审计委员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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