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情况
本人李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2014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3 月至今,任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和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
会和董事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独立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并在事
前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地做出了决策。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续聘的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了积极沟通,审议了《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并深入了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本人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履职。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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