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
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所”);2010 年 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截至 2025 年年末,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2025 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就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相关事项开展多轮沟通协商,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等内容,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全程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就年度审计核心事宜及时沟通交流。在天健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具体情况。
3.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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