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6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下同)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每人每年 8 万元人民币(含税)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按月发放。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固定部分,根据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与个人综合绩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相挂钩的部分,包括岗位绩效薪酬、年终绩效薪酬。岗位绩效薪酬与岗位绩效指标达成情况挂钩,年终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岗位绩效薪酬实行按月预发、按季结算的方式,最终发放金额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以岗位绩效薪酬总额为基准按一定比例按月预发,若根据季度考核结果确定的结算金额低于已预发金额,可从未发放岗位绩效薪酬中等额抵扣。年终绩效薪酬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公司对当年进行初步年终绩效考核后,根据初步考核结果预先发放年终绩效薪酬的 70%,其余 30%在公司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再计算发放。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年终绩效薪酬的,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等。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予发放绩效工资或津贴。已经发放的绩效工资,公司有权追索。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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