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5-071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本次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71.0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的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4)。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71.00元/股调整为50.63元/股,生效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480,100股,占截至公司2025年4月10日总股本的0.36%,最高成 交价为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5元/股,成交金额为20,087,343.76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每增加1%时,应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 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99,944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2.71%,最高成交价为5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9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200,003,511.4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
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
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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