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F28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卡倍
亿”)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0200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于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注:
1、卡倍亿 2025 年 1-3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者审阅,以下所述的核
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卡倍亿回复问询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2、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年度报告中的释义相同;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问询函问题 1、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68万元、5,120.68 万元、-8,532.04 万元及 16,105.36 万元,与各期净利润规模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98%、57.03%、64.15%和 56.14%,存在波动。最近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12,381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28,921.96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33,220 万元,公司借款金额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包括铜杆、铜丝、PVC 等,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价格采取“铜价+加工费”的原则定价,受下游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传导,产品价格需定期或不定期向下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新能源线
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81%、19.64%、16.76%、12.83%,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212.46 万元、2,506.10万元和 1,787.67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2,910.20 万元、
107,762.42 万元、139,300.40 万元及 116,442.83 万元,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周
转率由 2022 年的 3.51 降至最近一期的 0.56。最近一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4,151.02 万元,有所增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现金流净额变化、有息借款及负债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借款增加、现金流净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和趋势一致,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现金流,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相关规定。(2)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毛利率变化及成本控制情况、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传导的能力,公司毛利率及业绩情况受下游整车厂商成本控制的具体影响。(3)结合公司下游及终端客户结构变化,说明新能源线缆业务销量下降、价格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新能源线缆业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持续下滑趋势,新能源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传导对公司新能源线缆业务业绩、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实现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前五大预付款项明细、对应主营业务类别、账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政策是否存在变化等,预付金额大幅增加是否与公司经营及采购政策向匹配。(5)结合行业变化、产品特点、信用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如是,变化的原因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客户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是否符合行业特征。(6)结合应收账款欠款前五大客户情况、账龄结构、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7)结合公司销售模式、获客方式、销售费用具体构成、占收入比重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销售费用真实性、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差异。(8)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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