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简称:卡倍亿 证券代码:300863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零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3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卡倍亿”、“发行人”)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一、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专有名词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70
问题 3:...... 82
问题 4:...... 198
其他问题: ...... 221
问题 1: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99.68 万元、
5,120.68 万元、-8,532.04 万元及 16,105.36 万元,与各期净利润规模差异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98%、57.03%、64.15%和 56.14%,存在波动。最近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 112,381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 28,921.96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33,220 万元,公司借款金额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包括铜杆、铜丝、PVC 等,公司汽车线缆产品销售价格
采取“铜价+加工费”的原则定价,受下游整车厂商成本控制压力的传导,产品价格需定期或不定期向下调整。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新能源线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81%、19.64%、16.76%、12.83%,呈下降趋势。公司产品的销售方式为直销,最近三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212.46 万元、2,506.10 万元和 1,787.67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2,910.20 万元、107,762.42 万
元、139,300.40 万元及 116,442.83 万元,呈增长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由 2022年的 3.51 降至最近一期的 0.56。最近一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 4,151.02万元,有所增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现金流净额变化、有息借款及负债率变化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借款增加、现金流净额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和趋势一致,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现金流,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相关规定。(2)结合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及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行业竞争情况、下游客户毛利率变化及成本控制情况、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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