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或非可控因素等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如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所涉及的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1)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形成了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约束,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必要时提请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依法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及董事、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内部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公司各机构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保障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公司规模与管理要求的职能部门,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形成研发、销售、生产、质量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通过合理划分部门及岗位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3)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评价并协助提升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效率,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4)人力资源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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