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倪婷婷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倪婷婷,198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2014 年 6 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担任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所示: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出席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召开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亲自 委托 缺席 股东会 大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审计办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共参加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是否达成及归属事宜进行了审查,发表核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办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年末,组织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召开了 2025 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及重点问题做了沟通交流,并提出专业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听取了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咨询、建议。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保护社会公众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