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6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263 号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了必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大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南大环境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俊峰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4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静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2 号《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
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71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止,
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85,145,710.28 元(不含税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374,289.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
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09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04.05
减:募投项目本期支出金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