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办对建立与实施的内部控制进行日常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董事会授权审计办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内控评价工作安排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意见沟通阶段、出具报告阶段、底稿归档等 5 个阶段。公司审计办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原则
内部控制评价是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内控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内部监督要素,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守“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的原则。全面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要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4.1 组织范围
本次纳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的单位涵盖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南大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南通有限公司、安徽南大能环科技有限公司、南大恩洁优环境技术(江苏)股份公司、瑞清环境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南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南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南环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扬州绿之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宿迁星锐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2 业务范围
纳入本次内控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销售业务、资产管理、采购业务、资金活动、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预算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此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从 2026 年 1 月开始,为做好这项工作,公司进行了
精心组织动员和部署,具体评价程序为:
5.1 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为确保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对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 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
审计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内部控制评价检查小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5.3 组织开展现场测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范围和具体业务事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试、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收集被评价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是否有效的证据,并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分析。
5.4 审核认定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依据现场测试得到的证据,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发送公司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认定。对于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组织要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建议,及时整改。
5.5 根据审核认定的缺陷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评价
公司各责任部门根据收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审计办密切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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