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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37:52 股吧网页版
南大环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大环境”、“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南大环境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02 号文《关于同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人民币 71.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60,5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85,145,710.28 元(不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775,374,289.7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9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0.00 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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