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并
同意以 124.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0,89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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