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管理,防范公司投资理财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经公司审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涵盖所有按风险等级划分为 R1(谨慎型)、R2(稳健型)、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第四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如有)进行现金管理的适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投资理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公司投资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投资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三)公司进行理财业务,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对于非银行类理财产品,要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产品。
(五)公司不得通过投资理财等投资名义规避重大资产收购或者重大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公司理财应遵循“审慎决策、权责对等、全程跟踪、失职追责、尽责免责”的原则。坚持风险匹配原则,严格按照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与审批权限、投后管理强度相匹配,低风险产品合规审批,高风险产品从严管控,实现风险管理精细化、规范化。
第六条 公司每年应根据资金状况和投资计划,由股东会审议批
准公司年度投资理财总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各笔理财业务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不得超额度操作。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资金部负责搜集各类理财产品,择优选取理财方案并提交审批。单笔投资金额或同一管理人旗下产品超过 1000 万的非银行类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资金部、法务部指派人员联合组成投资理财评审团,负责收集理财信息、投资品种调研,出具《投资可行性报告》,提交由法务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组成的投资理财决策小组进行决策,择优选取最终投资理财方案。
第八条 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银行类理财业务由财务部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
(二)非银行类理财业务由财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法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资金部为投资理财的执行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经办、日常管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具体职责包括:
(一)投资理财申请
公司资金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利率变动情况和理财标的市场状况等因素提出理财需求,需寻找三家以上类似产品进行择优选择后提交审批。
(二)投后管理
1.投资期间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告知投资理财决策小组。
2.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投资理财完成时,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将签署的合同、协议等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3.投资理财风险等级为 R1(谨慎型)、R2(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应按月获取净值,关注理财动态。
4.投资理财风险等级为 R3(平衡型)、R4(进取型)、R5(激进型)的理财产品,应做好产品净值与绩效监控,持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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