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
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2.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货币资金管理、融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子公司管控、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业务外包、委托理财、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工程项目、委托理财和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
公司为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已遵循了基本规范中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要求进行了内控体系建设。
(一)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均遵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 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依法设置了规范的人员结构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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