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 号)许可,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0,000 股,发行价格 41.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20,32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616,905.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9,703,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17 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坪支行作为募集资金托管专户银行,新设立的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决色、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坪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3834010010003266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松坪支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坪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本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8340100100032664 , 该 专户仅用 于甲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丹、贾卫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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